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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,张家口市赤城县针对疫情防控出台了多项强化措施。以下是对赤城县疫情防控政策的解读与实施要点:
一、政策解读
1. 强化疫情监测:加强发热门诊、医疗机构和药店等疫情监测点的工作,提高对新冠病毒的早期发现和报告能力。
2. 严格入境管理:对入境人员实施核酸检测、隔离观察等措施,确保疫情不传入境内。
3. 加强社区防控:做好社区居民的健康监测,落实“四早”原则(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),确保疫情不扩散。
4. 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:取消或延期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,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。
5. 加强重点场所防控:对学校、企事业单位、公共场所等加强疫情防控措施,落实消毒、通风、戴口罩等要求。
6. 推进疫苗接种:全面提高疫苗接种率,确保符合条件的人群应接尽接。
7. 加强宣传引导: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,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。
二、实施要点
1. 加强组织领导: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,明确各部门职责,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。
2. 完善防控体系:建立健全疫情监测、报告、处置、物资保障等机制,提高防控能力。
3. 加强人员培训:对医务人员、社区工作人员等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,提高防控水平。
4. 强化物资保障:确保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充足,优先保障一线工作人员需求。
5. 严格监督检查举报 -
张家口赤城县最新疫情防控规定[更新时间:8.23]
1.非必要不从中高风险区或涉疫地区人员不来(返)赤,非必要不前往西藏、海南、新疆等疫情高流行省份及省内疫情发生地区。
2.如果有拟从市外及市内县外涉疫风险地区来(返)赤人员,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乡镇、社区(村)、单位或所住宾馆进行报告,入赤后第一时间上报。
3.接到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为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,必须立即主动向属地乡镇、社区(村)、单位、宾馆报告,并做好个人防护,就地等候,配合属地乡镇(社区)落实好相应管控措施。
4.积极落地免费核酸检测,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尽可能减少与他人接触。不聚餐聚会,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场所。
5.科学佩戴口罩,出入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,主动报告涉疫风险地区行程,积极配合落实防疫措施,共同筑牢全县疫情防控防线。
赤城县防疫办电话:0313-6412360
张家口市最新疫情防控规定[更新时间:7.6]
一、核酸要求
市外高、中、低风险地区入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其他地区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不再实施落地核酸检测。
二、报备要求
高、中、低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入张人员需要提前报备。其他地区入张人员不再要求提前报备。(报备方式:点击查看)
三、张家口市隔离政策
1.对高风险地区及7天内有旅居史人员入市人员,执行7天集中隔离。
2.中风险区居民及7天内有旅居史人员。,执行7天居家隔离。(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,采取集中隔离)
3.低风险区居民及7天内有旅居史人员,执行三天健康监测。
4.除高、中、低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进市,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不再实施落地核酸检测。对有意愿进行核酸检测的入张人员,在第一落点提供免费检测,做到愿检尽检。
5.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隔离管控时间为“7天集中隔离+3天居家健康监测”,在第1、2、3、5、7、10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要加强远端管控、“点对点”接回。
3.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+7天居家隔离,在第一入境地隔离时间不足的,入市后要补足14天。
2022张家口赤城县五一防疫通告一、尽量减少人员流动。
倡导就地过节休假,尽量避免或减少出行,严格限制前往中、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(市、区),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(市、区)。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,积极落实就地过节休假,非必要不离开县境。广大居民主动劝导市外亲友非必要不返赤、不来赤,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。本地居民非必要不外出,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报备审批制度;不得出市,更不得前往14天内有新冠病毒阳性病例的县(市)、区旅居,并避免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人接触,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、旅居史的,返赤后一律实施14天集中健康监测。
二、提前报备持绿码通行。
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(市)、区旅居史人员一律不得来赤返赤。14日内有边境口岸所在县(市)、区旅居史人员及其它低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赤返赤。来赤返赤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“河北健康码”绿码,抵赤前48小时内,需下载注册“幸福张家口APP”(下载链接),并通过“幸福张家口APP”来张返张报备小程序向所在社区(村)、单位报告。因瞒报、谎报、迟报等引发疫情防控风险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三、减少聚集性活动。
假日期间尽量减少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,减少聚餐聚会,原则上封闭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,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。进入医院、商场、超市、饭店、宾馆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“两扫一测一登记”、戴口罩、不扎堆、“一米线”等防控措施。
四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。
提倡人群聚集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,养成勤洗手、公筷制、分餐制、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。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及重点场所服务人员要规范佩戴面屏、N95口罩和手套“三件套”,严格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。做好自我健康监测,出现发热、咳嗽、腹泻、乏力等症状,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,全程佩戴口罩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五、严格法律责任追究。
对违反通告要求,不遵守现行防疫政策,不配合排查管控措施等情况造成疫情扩散风险或产生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六、联系电话
县防疫办电话:0313-6412360 县疾控中心电话:0313-63121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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